《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公开发表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如何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中共中央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中共中央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