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Thursday, October 20, 2011;
所属分类:
党政动态
;
浏览:293
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优质、安全和廉洁高效,根据《芦溪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芦府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 将中标后监管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 1、县重点建设工程(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工程)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前,要将草拟合同送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